共建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点:
1. 强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和跨层级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对政务信息资源的性质、采集、归属、权益、存储、发布、共享、交换、安全等进行统一规范。这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制度和规范,明确各方的职责和权力,以确保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顺利进行。
2. 健全政府信息共享的绩效评价机制。建立绩效评估控制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提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成效。通过对信息资源共享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可以发现和解决问题,同时也可以激励各方的积极参与和贡献。
3. 提升政务部门信息资源共享的法律意识。明确政务信息资源是各级政务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和生成的信息资源、政务部门投资建设的信息资源、政务部门依法授权管理的信息资源。在此过程中,需要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素养。
4. 加强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对于跨地区、跨部门和跨层级的信息资源,需要建立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进行整合和共享。同时,也需要完善信息共享的渠道和机制,以便于各方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
总的来说,共建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需要在制度、法律、技术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施策,以实现全面有效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是一项在电子政府环境下政府创造、收集、分析、利用、传播和发送信息的系统工程,它不仅仅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代替手工劳动,...